今天是:
机构设置
中心领导 主    任 吕富全
副主任 陈海波
办公室 1、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议、公文、印章、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4、承担中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等工作。
5、承担中心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及群团管理工作。
6、承担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与综合业务处 1、承担中心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培训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拟订并依职责监督实施投诉举报相关标准、规范。
3、承担国家局监管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4、承担中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和网络安全。
6、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受理服务处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的受理服务工作。
2、承担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
3、拟订并监督实施行政事项受理服务规范和大厅管理制度。
4、承担国家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版块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5、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国家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受理服务工作。
6、承担行政事项的收费工作。
7、承担行政事项受理、发证和收费等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8、指导协调省级药品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工作。
9、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发证处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审批结果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
2、承担行政事项文书制证送达相关咨询工作。
3、参与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制证送达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4、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报受理处 1、受理信函、走访等渠道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拟订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规范。
3、承担投诉举报咨询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4、承担信访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5、参与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报督办处
1、承担投诉举报转办、督办、报送和重大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和结果反馈工作。
2、指导协调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3、承担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投诉举报查实率、成案率的统计工作。
5、参与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