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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本栏目仅受理针对本网站或本中心的意见建议:

1 、如您的留言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请登陆 www.12315.cn 反映相关情况;

2 、如您的留言涉及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事项,请访问 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tzgg/20190801120001549.html,按照 《关于调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安排的公告(第245号)》查找相应联系方式咨询。

3 、如您的留言不属于针对本网站或本中心的意见建议,不在本栏目受理范围,请知悉。

(二)有以下情形的留言将不予受理:

1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4 、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

5 、非行政管辖范围或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内容。


二、注意事项:

1、留言内容要一事一件,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2、留言成功提交之后您将得到查询码,请妥善保存;

3、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具体详细;

4、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5、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注: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